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接到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第1~3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赋分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区内部分专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度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修订)》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效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对我局进行了自考,特别是结合我局实际,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6〕79号)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建设
1.成立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对外公布
2015年11月20日,我局党组召开2015年第14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了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事宜,决定同意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原有的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一并取消。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朱昌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与法规处,人事与法规处处长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3月4日,我局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朱昌平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张智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日常工作等,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
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1次以上
2016年1月25日,我局副局长黄洪乾带领人事法规处及办公室负责人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窗口调研指导工作。实地察看了窗口运行情况,慰问窗口工作人员,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贾志平、运行处处长马卫华进行了沟通交流,就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共同研究了具体措施。黄洪乾副局长要求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标准体系》相关规定,认真梳理,以大厅电子审批平台的实施为契机,努力使局里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5月20日,局党组召开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决定设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成立或指定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及专门配备工作人员
我局在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上,研究了政务公开工作,决定由我局传媒机构管理与宣传处调研员贺春林同志担任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配备工作人员2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
3月14日,我局对外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务公开热线电话、投诉电话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
1.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与各公开专题设置、内容保障情况
2月29日,我局重新调整了宁夏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了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知公告等公开专题,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内容保障制度,及时依法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8月15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公文收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机关公文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收发工作的通知》(宁新广发〔2016〕169号),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2.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热线电话等公开平台运行情况
我局内部建立了政务公开腾讯QQ信息交流平台(腾讯QQ交流平台号码199965046)、微信平台,提供信息交流。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确定我局副局长黄洪乾同志担任宁夏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公开了政府热线电话等,通过现有平台,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
三、政府公开性工作
1.“两个清单”公开
2015年10月30日,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自治区政府组织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予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人事法规处0951-5117186;纪检监察室0951-5013695。
2.决策公开
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对我局重大党务、政务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我局决策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党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新闻出版广电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申请、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经费开支,全局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调整和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等事项和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
3.财政预决算及督查、审计结果公开
3月16日,我局召开了2016年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2016年部门预算事宜,同意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指定网站上对外公布。
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指南建设
我局在去年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针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情况,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了一系列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取消新闻出版广电行政职权取消事项》《自治区、市、县新闻出版广电行政职权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一是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是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牵头工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1.《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6〕79号)中要求牵头工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每项扣0.3分,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每项扣0.1分,最高扣1.5分。
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局党组的巡视情况,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6月17日,关于全区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的公示。
7月15日,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函》(宁新广函〔2016〕63号)。
7月21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上报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自治区三重一改和民生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8月15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公文收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机关公文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收发工作的通知》(宁新广发〔2016〕169号),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五、政务公开专项工作
1.政策解读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有关新闻出版广电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我局及其相关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加速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4月,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联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举办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云操作暨行政执法培训班,局机关全体行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11月6日~12日,派出专人去北京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局和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的自治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和工作,帮助我局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国家政策,进一步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公开前保密审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2月18日,我局重新调整了局保密工作委员会,以朱昌平同志为主任,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张智慧同志兼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前的所有保密审查工作。
3.年度报告编发质量和按时上报备案
1月18日,我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月4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修改调整重新上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4.按时完成自治区政府日常安排工作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狠抓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7月份,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函》(宁新广函〔2016〕63号),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上报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自治区三重一改和民生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8月24日,结合自治区有关效能目标考核工作情况,经局党组同意,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修订)》(宁新广发〔2016〕173号),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0月17日,为切实做好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我局印发了《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宁新广发〔2016〕20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各区直部门(单位)2016年第1—3季度政务公开抽查事项扣分情况表中反映我局在政策解读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历年公开年报存在问题,我们诚恳接受,但请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考虑我局态度端正、整改坚决,在认真整改后,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请酌情考虑,不予扣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1839528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