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机构管理处
来源: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作者:
管理员
日期:
2022-12-13
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等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处长电话:0951-5117169
处室电话:0951-511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