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报指南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根据《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青发改规〔20223号),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在青岛实际开业时间在2020年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统,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营业务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中所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点领域,符合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不含主要从事房地产和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

2.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开业时间超过一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开业时间不满一年的,开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创新性指标。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技术团队、研发平台载体等,近2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其他条件。申报企业成立以来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信用以及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表(附件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人才团队、创新能力、荣誉资质等。

三、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有关功能区发展改革(新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有关功能区发展改革(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36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组织评审认定,并按照《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青发改规〔20223号)中的扶持政策,根据新认定的新经济新锐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情况,依据营业收入增速进行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年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联系电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动能转换协调处:85913539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51989690

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85801371

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51983192

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88998850

西海岸新区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85167657

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87868535

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88550607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82288303

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87363431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88405906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58882968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86767597

蓝谷经济发展部:67720215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7

2022年度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报指南

2023-05-17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根据《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青发改规〔20223号),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在青岛实际开业时间在2020年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统,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营业务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中所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点领域,符合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不含主要从事房地产和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

2.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开业时间超过一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开业时间不满一年的,开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创新性指标。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技术团队、研发平台载体等,近2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其他条件。申报企业成立以来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信用以及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表(附件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人才团队、创新能力、荣誉资质等。

三、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有关功能区发展改革(新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有关功能区发展改革(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36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组织评审认定,并按照《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青发改规〔20223号)中的扶持政策,根据新认定的新经济新锐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情况,依据营业收入增速进行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1:2022年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年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联系电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动能转换协调处:85913539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51989690

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85801371

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51983192

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88998850

西海岸新区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85167657

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87868535

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88550607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82288303

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87363431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88405906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58882968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86767597

蓝谷经济发展部:67720215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