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青铁路新河园站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青铁路新河园站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发改基础核〔2023〕8号
海青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核准海青铁路新河园站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海青铁路的运输能力,带动平度及周边区域物流行业发展,原则同意海青铁路新河园站扩能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海青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平度市新河镇,地处海青铁路新河园站北侧,南邻新河镇宁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设货场1处,新设货物线2条,有效长度分别为1195米、1202米(装卸有效长度950米),线间距60米,2条货物线间设集装箱作业场地;在车站东端新建牵出线1条,有效长度950米;同时配套建设通信、信号、电力、建筑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等。
四、技术标准
项目采用内燃机车牵引,牵引质量5000吨,按调车办理,货物线有效长满足95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411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并完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方案内容。
七、项目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70200202300008号)、《海青铁路新河园站扩能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海青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